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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8-08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原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职责、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处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 

  (二)加强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科技水平,建设“数字城管”、网络城管和电子政务。 

  (三)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务院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和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设“数字城管”和城市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八)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负责编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从事城市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置的审批;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大型广告的设置以及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十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管控情况的考核和查处工作,协调查处违法建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国家卫生城市”、“楚天杯”等创建活动。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与对外协调;负责局行政办公会议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和行政公文的草拟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的建设;负责信访、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以及信息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车辆管理、民调、双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资、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干部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工、青、妇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局党组决议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 

  (三)法制与执法监督科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承办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管进社区和城管110日常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容貌和城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负责编制市容环卫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环卫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及监管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场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管;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卫方面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及监督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城管建设资金的调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城管基础设施建设及专用设备、车辆、执法装备、服装的购置和监督管理;负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 

  (六)考评督查科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考评;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评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情况、队容队纪、行政效能的督查;承办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工作。 

  (七)广告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大型广告的设置;负责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城市空间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的商业广告和社会公益广告的审批;负责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处罚;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计21名。另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作为过渡,逐步调整。核定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过渡时期1正3副),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科8名(含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1名。过渡期正科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机构编制网  邮政编码:817000
电话:0714-6481291 传真:0714-6483735 电子邮件:xssqbzb@163.com 投稿邮箱:xssqb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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